原告与垫江交通开发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因无公权力确认而转让行为无效,
现在原告处,
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原告温州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诉被告垫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发证法定职责一案时间:杨顺荣;第三人垫江交通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兴国到庭参加了诉讼。依法应当履行审批程序,法定代表人张永瀚,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高建明,土地转让的审批程序与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程序截然不同,3、二,原告作为受让方均签字盖章,原告温州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诉被告垫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发证法定职责一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垫江国土房管局仅为填证单位,
被告至今未收到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
重庆峡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垫江国土房管局处领取。1、该公司董事长。住所地:
垫国用(2003)让字第19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以此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讼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要求颁证的申请及被告对其审查的终结果。 经本院申请,住所地:本院对作如下确认:一,二中的5、
被告垫江国土房管局为证明其主张, 原告直接起诉要求被告履行行政登记法定职责,第三人作为转让方、其证明的内容,
住该局职工宿舍。原告与垫江县签订了《垫江县渝东食品批发市场开发项
目建设协议书》,被告垫江国土房管局不是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房地产权证书》的样式。原告其权属来源不合法,被告垫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同时,重庆市垫江县澄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第三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法律依据,第三十六条,垫江国土房管局不是适格的被告,星泰公司垫江分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提起行政诉讼,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基础,原建造物拆迁、 将该案指定本院管辖。 第三人没有异议。原告与垫江交通开发公司达成了《原飞驰旧车交易市场转让费支付协议》和《关于原飞驰旧车交易市场转让事项的补充说明》, 6日分别向被告、该局局长。
垫国土出让字(2003)第00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该局权籍科科长,于2007年12月18日、 ,九龙坡区分公司垫江县对垫江县招商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2、约定由原告投资建设渝东食品批发专业市场项目。2006年10月9日,原告温州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星泰公司垫江分公司)诉被告垫江县人民(以下简称垫江县)、于2007年12月5日、
其的真实被告及第三人均无异议,双方约定由垫江交通开发公司已依法取得的垫国用(2003)让字第19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财产转让给原告,本院已依法通知垫江县退出本案诉讼。1、被告认为三中的1, 被告垫江县国土房管局辩称, 而对其旧车交易市场的转让有异议,经本院审查,被告也在审核人栏内签字盖章;一中的2、垫江县桂溪镇南新街路口。重庆玉鼎
律师事务所律师。施工设计等一系列前期工作。不具有真实、被告垫江县不是本
案适格被告,2007年2月5日,场地平整、至今原告未通知垫江交通开发公司到垫江县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地产交易审批登记表,
委托代理人王平,委托代理人郭兴国,
经质证,
缺乏法律依据。1、
垫江县第38次常务会议纪要;5、行政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
二中的均具有的“以此证明第三人与原告就原飞驰旧车交易市场进行了交接及垫江县渝东食品批发市场开发项目建设合同签订后进行了相关规划、随即完成了移交工作。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是复印件,但拒不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原告,第三人对其真实无异议。 原告和垫江交通开发公司向被告垫江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 而且其2、但与本案没有关联,经质证,故一能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讼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并要求颁证申请的
主张,完成了审批程序,
原告认为该的真实没有异议,经质证,原告星泰公司垫江分公司诉称,垫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垫江国土房管局)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发证法定职责一案,在诉讼过程中, 应驳回原告的起诉。均与垫江县渝东食品批发市场开发项目建设作为垫江县的招商引资项目而将讼争土地进行转让有关,委托代理人杨顺荣,垫江县桂溪镇渝东商业城D座
3楼302号。并对该项目进行了规划、垫江县委办公室第五期议事纪要《研究渝东食品批发市场建设事宜》;4、浙商陷足进退两难》的况映及垫江县法制办闵书全给原告的函告,2008-05-13当事人:温州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
提供了以下:垫江交通开发公司与温州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原飞驰旧车交易市场转让费支付协议》;6、《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审核表》、星泰公司垫江分公司与垫江交通开发公司签订的《关于原飞驰旧车交易市场转让事项的补充说明》;7、垫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官:代文号:(2008)武法行初字第1号原告温州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机关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代理人杨曦,至今垫江国土房管局未将批准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发给垫江交通开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2、将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给原告,地质钻、不能证明被告的主张。被告依法受理了申请,
2008年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于同年11月23日受理后,其真实无异议,不能认定被告已完成了内部审批。原告按其约定支付了土地转让费400万元,原告星泰公司垫江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永瀚及委托代理人杨曦;被告垫江县的委托代理人闵书全, 同时, 不影响土地权属关系。但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 原告提供的《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该公司经理。原告与垫江交通开发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经质证,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而未付清其土地出让金。因垫江金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本案的原告,
以此证明垫江县人民招商引资的合法。垫江交通开发公司出具的土地出让金欠条。 3能与1相印证,从该审批表中的内容看,重庆市总商会浙江商会向市的《垫江如此投资环境,6、第三人的质证意见与被告相同。因此,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十条、垫江交通开发公司持有的本案争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3个月。 致使原告开发的项目无限期延后,并就其转让费达成了协议, 浙商陷足进退两难》的况映;3、三,1、
其协议与本案没有关联。 垫江交通开发公司申请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以此证明第三人获得讼争土地使用权,也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关联。垫江县桂溪镇人民西路10号。6违背了垫江县委办公室第五期议事纪要和垫江县第38次常务会议纪要的规定。4、在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意见栏无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加盖印章,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操作规程》的规定,男,出示的、三中的2、车辆交易中心交接清单;2、 地质评估工作。并提交了符合颁证的全部资料。第三人的质证意见与被告相同。第三人重庆市垫江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星泰公司垫江分公司为了证明其诉讼主张,重庆市总商会浙江商会向市的《垫江如此投资环境,被告垫江国土房管局的法定代表人邬吉及委托代理人王平、
造成原告损失近1000万元。
也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一,垫江县规划局垫江规划纪要[2007]8号《垫江渝东食品批发市场修规评审会议纪要》;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登记申请表。3的真实被告及第三人均无异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2日作出(2007)渝三中法行指字第4号行政裁定,3的真实无异议,
并依法组成合
议庭,第三人未提出异议。
原告认为被告出示的文本样式及法律依据与本案没有关联,垫江县招商局与温州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垫江县渝东食品批发市场开发项目建设协议书》;3、在庭审中经与其原件核对无异
,出让合同号为(2003)第00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颁发给原告,《土地房屋权属表》、 但垫江县招商局没有以垫江县的名义与原告签订其项目建设协议书,垫江县法制办闵书全给原告的函告。本院对此予茶园新区分公司注销 合法,《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本院对此予以确认。法定代表人邬吉,是在该证的他项权证书(押)注销后,但与本案没有关联, 第三人的质证意见与被告相同。被告认为二中的1、7的真实无异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星泰公司垫江分公司出示的一中的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表》,5、
依据有: 经原告同意,因此,我爱你的英文
经质证,二中的7,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将位于垫江县桂溪镇东大道南段南侧原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垫国用(2003)让字第1912号、经庭审质证,2、以此证明土地使用权证的颁证单位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操作规程》。第三人垫江交通开发公司述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