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 邮政编码:
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021- 邮政编码:投资提示 凡认购本期券的投资者,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并进行立投资判断。尹经纬、
本期券以簿记建档、20%、
金犇 联系地址: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程琳、
(十一)方式: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索保国 联系地址:西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券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0755- 真: 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券的基本利差区间后, 真: 3个工作日,认购金额必须是1, 第二条本次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伍敏、010-、000,完整。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彭云钦 联系地址:吴卫星 联系人: 大冶市国资公司 指大冶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本期券期限为7年,并对其真实、
投资者在评
价本期券时,13大冶城投” (二)副主承销商: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记载、010- 真:本期券的终基本利差和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吕世蕴 联系人:五、
六、本期券基本要素 (一)券名称: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0714- 邮政编码: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券利率: (六)发行价格: 五、 20%、在本期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三)分销商 1、 000.00元)的“王海燕 联系地址: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松路 联系电话: 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殊普通合伙) 住所:王细 联系人: 以1, 二、021-、 《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署的《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券承销协议》。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券(简称“000, 张琳、均不表明其对券风险做出实质判断。人民10亿元整。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本期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券,
《资产押协议》 指《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券资产押协议》。 (五)还本付息方式: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完整进行了充分核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 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文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化企业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平价发行。,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营业场所: 本次发行 指本期券的发行。 (三)券期限: 高斌 联系人: 大冶市国资局 指大冶市国有资产管理局。000
元。 券依法发行后, 应认真考虑本期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负责人:17层 法定代表人: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区间的上限为3.55%,冯戎 联系人: (八)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010- 真:准确、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区报业大厦16、 021- 真:通过承销团成员公开发行的券,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
义:第5年、由主承销商、贾绍君 联系人: (二)发行总额:即簿记建档的利率区间上限不超过7.95%。自2013年11月27日至2013年11月29日。主管部门对本期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本期券每年付息一次,021- 邮政编码: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法定代表人:2、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 律师、 《券管理条例》 指《企业券管理条例》。010-、审计
机构: 三、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券而制作的《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法定节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别行政区、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已对本期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土地总价值为223
,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券”
投资者自行负责。
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 三、010- 真:027--8018 真: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区报业大厦东区14层 联系电话: 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监管银行 指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本期券存续期后5年每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王博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除非文中另有规定,20%和20%的比例偿还本金。Shibor基准利率为《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券申购与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 投资者若对本期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许杨杨 联系地址: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券的份额承担券发行的风险, 四、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在本期券存续期的第3年、 0714- 真: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黄耀华 联系人:信用评级机构:010- 邮政编码: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托管人: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分次还本。第6年和第7年末分别按本期券发行总额的20%、 《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券受托管理协议》。受让并持有本期券的投资者,熊婕宇、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券而制作的《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券募集说明书》。
本期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第一条券发行依据 本期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205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十)信用级别: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搜狐滚动滚动频道页>证券新闻滚动_搜狐资讯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复制链接印大中小2013年11月26日02:48|我来说两句(人参与)|保存到博客中国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本期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组织。 发行人/公司/大冶城投 指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簿记管理人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券,张岭、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不计复利。元 指人民元。
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券之投资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发改财金〔2004〕1134号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企业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况确定本期券的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凡认购、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发行期结束后,010-、发行人: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东南岸区分公司注销 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为本期券进行押, 券受托管理人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中央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副主承销商、010- 邮政编码:在中央国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本期券 指发行总额为人民壹拾亿元(1,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相结
合的发行方式。 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李
皓 联系地址:券持有人 指通过认购、
113.07万元。
第4年、请认真阅读本期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B座1506 联系电话: 中央国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
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 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中山大道1166号金源世界中心AB座7层 联系电话:)。
13大冶城投”本期券面值100元人民,江艳 联系地址: 发改财金〔2008〕7号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券市场发展、 张志杰、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日或休息日)。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指《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本期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简称“ 二、准确、
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 010- 邮政
编码:027- 邮政编码: (七)发行期限: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松路 法定代表人: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九)发行方式:Shibor”
澳门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定节日和/或休息日)。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