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重庆和平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2004
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网、小中大全屏阅读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重庆和平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2004年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颁布单位:

重庆市职工消费合作社总机构已于2004年1月在南岸区国家税务局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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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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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颁布

日期: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跨区直营连锁店从2003年11月起均已改变成为加盟连锁店,请依照执行。

2004-06-08时效:重庆商社建材连锁有限公司为1%,   经对重庆和平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上述6户企业2004年度的预征率通知如下: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7]379号)的规定,该企业在各地跨区的直营店从2004年1月1日起按所属地进行征收管理。重庆百货集团重客隆超市连锁分公司、时效: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找法网>法规库>正文下载(TXTDOC) 印 字体:文号:   地方规范文件区县(自县、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公司、   重庆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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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1.5%、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重庆桐君阁大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2003年度的会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进行测算,重庆桐君阁大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1.5%。400-6768-333(免费)手机找法网手机找法网1.浏览器输入m.findlaw.cn即可访问2.扫描二维码直接访问微信扫一扫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网站地图城市分站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合肥福州海口南京成都沈武汉太原昆明杭州长春拉萨银川兰州南宁郑州南昌长沙贵青岛济南西安苏州无锡宁波大连东莞乌鲁木齐呼和浩哈尔滨石家庄【全部城市】【切换IP】热门专题姻刑事产权合同公司劳动房产务交通建筑保险损害拆迁法律数据库法律法规库罪名库律所库案例分析法律咨询百科法律知识库案由库范本库律师文集律师成功案例公众法律服务免费法律咨询学习法律找律师律师营销服务律师云建站律师加盟全新专业站加入收法规库法规库页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定团体规定事法规规章中央规范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地方司法文件地方规范文件单行条例和自条例外国与国际法律司法解释立法动态法规全文导航地图您当前位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免责声明:重庆百货集团重客隆超市连锁分公司预征率为

1.5

%,确定了增值税的预征率。   2004-06-08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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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不再按预征率征税。   市)国家税务局,效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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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和合法,各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重庆商社建材连锁有限公司、热门法规排行榜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9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3年版)新法检索标题:以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