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安危化经字〔2013〕0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在重新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之前,2014-11-12梧安监管危化〔2014〕29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石油分公司: 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石油分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原经营许可证交回我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等规定,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石油分公司南岸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主页-工作动态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石油分公司南岸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发布时间:不得恢复经营。
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石油分公司南岸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