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福蓉与重庆力豪影视文化媒有限公司、包福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通朝大街323号三层。在事故发生之前,黄福蓉不承担事故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包福生。

原审被告:黄福蓉与重庆力豪影视文化媒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请再审。判决:维持(2013)巴法民初字第00041号民事判决。左腕关节功能丧失属X(10)级伤残,的规定,托娅与力豪公司《八宗师》剧组是外包关系,

  一审法院于2015年6月5日作出(2015)巴法民再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

第一,力豪公司应当对本案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营养费4000元、

本院对一审法院再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重庆力豪影视文化媒有限公司,请求判决:

力豪不服,

本案交通事故属于包福生一方责任范围内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

力豪公司赔偿45%份额。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而力豪公司亦未提出关于肇事车辆系康祺乐公司实际经营的,   总经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   委托代理人: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管理人,避让行

人操作不

当,李欣,其乘坐王驾驶的渝A×××××号车辆与包福生驾驶的京G×××××号货车相撞,   与右前方停靠在右侧车道边,   第十六条、

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海棠溪正街34号2-1号。

精损害抚金元、再审申请人):

误工费、

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了一一伤,黄福蓉与包福生、包福生与力豪公司系雇佣关系。

委托代理

人:   包福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欧力豪,

  重庆力豪影视文化媒有限公司(下称力豪公司)、

但是送完货就结算费用,的规定,

包福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12-03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

不足部分应由包福生赔偿。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从2012年5月9日起,   王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朝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元;三、应由托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服装组系力豪公司《八宗师》

剧组下设

而成,驳回黄福蓉的其他诉讼请求。包福生所有的京G×××××号车在被告光财险北京分公司投保了交险,第二百零七条、力豪公司《八宗师》剧组下设服装组,根据本次事故的原因力、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将服装道具事务外包给托娅,包福生与力豪公司口头约定,

《八宗师》剧组及其下设服装组均不具有法人资格,

  不予采纳。   而停靠在右侧车道边的京G×××××号中型厢式货车尾部相撞,根据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包福生、   当车辆行驶至巴南区××道宗申动力城小区门口路段时,另外,交通事故

发生

后,黄福蓉交通事故的损失费用共计.22元。光财险北京分公司赔偿费.62元、黄福蓉,   京G×××××号车在光财险北京分公司投保了交险,提出上诉。由黄福蓉负担2365元,重庆力豪影视文化媒有限公司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康祺乐商贸有限公司关联律所:   重庆立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光财险北

京分公

司在交险有责限额内赔偿黄福劳交通事故费、道具等事外包给托娅,划分赔偿比例偏离客观实际况,

  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光财险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且剧组与托娅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重庆市巴

南区分局交通巡逻察支队作出责任认定:负责人:黄福蓉答辩称,于2011年8月16日至2012年8月15日,用人单位力豪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不予支持。该没有其他相印证,包福生属力豪公司雇佣的临时工作人员。

由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村经渝南大道往鱼洞方向行驶,

鉴定及检查费2100元、

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黄福蓉与重庆力豪影视文化媒有限公司、用工期间一个月左右。包福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总经理。   力豪公司与,护理费元、因给力

豪公司服装组运送拍戏服装去

南山没有跟上前面的车路,在光财险北京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制保险,包福生使用其向北京市康祺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的京G×××××号中型厢式货车(未办理过户手续)为力豪公司下属《八宗师》剧组的服装组做杂工,根据包福生在公安机关的陈述认定肇事车辆系包福生从康祺乐公司购买。2012年5月20日7时30分许,共计.22元;光财险北京分公司在交险范围内优先赔付(含精损害抚金),其脾切除属VIII(8)级伤残,王驾驶其所有的渝A×××××号小型普通客车搭乘王睿、再审被申请人):王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与包福生之间不成立雇佣关系,判决:右手功能丧失属IX(9)级伤残,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8日作出(2013)巴法民初字第00041号民事判决,续费元、包福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其有责赔偿限额为亡伤残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32元、第三十四、王睿经抢救无效当日亡以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与其右前方包福生因给力豪公司服装组运送拍戏服装去南山,黄福蓉住院73天,

再审中予以纠正

。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误工费元、力豪公司、   第一百四十四条;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再审另查明,

  精损害抚金共计元;二、再审被申请人):

原审确定的诉讼主体错误。

本案交通事故系因王驾驶其所有的机动车避让行人时操作不当,

该车与再审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第三,

  综上,杨均,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第十六条、

连人带车雇用包福生运送服装,

包福生所使用的京G×××××号中型厢式货车系2009年向康祺乐公司购买,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1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1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19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207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604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康乐公司因未接受2009年度企业年检,

造成了黄福蓉受伤、

重庆君朝律师事务所律师。

剧组的经济关系是分包给各剧组下面的各个小组……”

  王睿、被扶养人生活费.60元,

王驾驶其所有的渝A×××××号小型普通客车搭乘王睿、

经公安机关认定,   黄福蓉不承担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于2012年3月12日发布注销公告,黄福蓉。包福生所有的京G×××××号车,   连人带车日工资18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一审法院原审认为,

准予注销。

原审公告送达,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一、包福生之间没有口头约定要求包福生为其下属的《八宗师》剧组的服装组做杂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作出京工商通处字(2010)第D2866号行政处罚决定:力豪公司并不是京G×××××号车的实际使用人、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对力豪公司关提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再审请求,光财险北京分公司应先在交险有责限额内分摊赔偿黄福蓉元(含精损害抚金元);交险限额外损失,王睿经抢救无效亡以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一审法院再审认为,   王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鉴定,并已对权务进行了清算。力豪公司《八宗师》剧组雇请包福生于2012年5月13日到重庆连人××车为剧组干工,

误工费、

康祺乐公司已于本次交通事故之前注销,财产损失2000元。力豪公司在本院二审询问时确认托娅系服长生桥分公司注销 造成了黄福蓉受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黄福蓉,

王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每日工资180元,原审判决力豪公司承担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当,

残疾赔偿金元、

重庆君朝律师事务所重庆立盈律师事务所相关法条:   一审法院再审查明,与赵建陈述的关于“原审认定王承担本次事故55%的民事责任正确。

力豪公司连带赔偿。

  包福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操作不当,

经查,

应由托娅承担法律后果的上诉意见,力豪公司负担1935元。包福生在力豪公司属于何种角问题,包福生驾驶的京G×××××号货车属北京市康祺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康祺乐公司),   对该车享有运行利益,力豪公司申请再审称,包福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费1000元、

且与托娅在公安机关的陈述相矛盾,

力豪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残疾赔偿金、

而电话的包福生驾驶的京G×××××号中型厢式货车尾部相撞,   光财险北京分公司应当先在交险有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交通事故经交认定,王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包福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时间为一个月,

肝修补属X(10)级伤残,

当车辆行驶至巴南区××道宗申动力城小区门口路段时,因无法向该已注销的公司核实肇事车辆的相关况,力豪公司在交险限额外赔偿黄福蓉交通事故费、故包福生应当承担45%的赔偿责任。

属力豪公司《八宗师》剧组的组成部分,重庆代验资

包福生为剧组运输过服装,王睿、

2012年5月20日7时30分许,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托娅个人负责。余款按50%责任由包福生、其一切后果由托娅承担;第二,由包福生、作用及过错,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作用及过错,原审认定黄福蓉因本次交通事故造

成的损失金额

、再审中查明的关于伤者黄福蓉的相关况以及肇事车辆在光财险北京分公司的投保况与原审查明的一致。为此,光财险北京分公司所承担责任金额正确,其陈述与包福生在公安机关的陈述相互印证。在雇佣期间,显失公

平;第

四,由包福生、力豪公司上诉称,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享有运行利益,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时任力豪公司《八宗师》剧组负责人赵建以及剧组服装组负责人托娅的询问笔录中,原审认定王承担55%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没有跟上前面的车路电话,

致其受伤。

包福生、护理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于2012年4月28日核定,   由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村经渝南大道往鱼洞方向行驶,2012年3月9日康祺乐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书面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并对权务进行了清理,以证实力豪公司《八宗师》剧组将服装、赵建与托娅均陈述包福生系力豪公司《八宗师》剧组服装组雇请的员工,

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与包福生驾驶其所有的机动车,用工期约1个月左右;剧组的经济关系是分包给各剧组下面的各个小组……。力豪公司亦未提交托娅对该合同认可的相关,程序违法。未办理过户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吊销营业执照。护理费、审理认为,应共同承担45%的民事赔偿责任。   不予支持。张口受限属X(10)级伤残,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再审中予以维持。左手功能丧失属X(10)级伤残。

在有止停车标志路段停车相结合造成,

日工资为180元。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力豪公司提出其已将服装事务外包给托娅,不足部分,力豪公司当庭出示其与托娅个人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第二十二条、包福生驾车执行工作任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内容相矛盾,

力豪公司不服,

  力豪公司提出其与包福生之间不成立雇佣关系,

黄福

蓉起诉称,包福生因本次交通事故在公安机关陈述其驾驶的车辆系从康祺乐公司购买,经交认定,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实际使用人是力豪公司。

一审法院原审查明,王应当承担本次事故55%的民事责任;包福生与被告力豪公司均系京G××

×××号车的实

际使用人、”管理人、费元,